通知指出,支持從事新基因、新性狀、新技術、新產品等創新性強的農業轉基因生物研發活(huo)動;推進轉基因研發科企合作,鼓勵企業、企業與院所高校聯合申報生產應用安全證(zheng)書,讓企業真正成為研發、應用和貿易的主體力量。
來源:農業農村部網站
農業農村部表示,為充分發揮生物育種創新在塑(su)造農業科技競爭新優勢中的核心作用,根據《生物安全法》《種子法》《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條(tiao)例》等法律法規,進一步促進和規範農業轉基因生物研發應用相關活(huo)動,有關事項通知如下(xia)。
鼓勵原始創新,支持高水平(ping)研究。支持從事新基因、新性狀、新技術、新產品等創新性強的農業轉基因生物研發活(huo)動,新研發的農業轉基因生物應比同類已(yi)獲批(pi)生產應用安全證(zheng)書的有所突破、有所創新、有所進步。不(bu)支持低(di)水平(ping)、同質化研發活(huo)動。
強化產品迭代(dai),支持高水平(ping)育種。以(yi)生產中的主推品種為基準衡(heng)量生物育種水平(ping),鼓勵已(yi)獲生產應用安全證(zheng)書的農業轉基因生物向優良(liang)品種轉育,轉育的品種綜合農藝性狀應不(bu)低(di)於當地主推品種。
發揮市場作用,促進成果轉化。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,研發成果由市場檢驗。積極開(kai)展農業轉基因生物生產配套(tao)性、市場成熟度、產品競爭力、技術創新性等綜合評(ping)估,遴選出能(nen)夠滿足(zu)生產需(xu)要(yao)、符(fu)合市場需(xu)求、引(yin)領未來趨勢的重(zhong)大(da)成果,打(da)通由研發到應用的關鍵環節,加速成果推廣應用。
加強主體培(pei)育,發揮企業主導作用。落實企業在農業轉基因生物推廣應用中的主體地位,支持企業組建(jian)創新聯合體,促進創新資源互融互促。引(yin)導院所高校的優質農業轉基因研發成果按照(zhao)市場機(ji)製向企業集(ji)聚。推進轉基因研發科企合作,鼓勵企業、企業與院所高校聯合申報生產應用安全證(zheng)書,讓企業真正成為研發、應用和貿易的主體力量。
規範生物材料(liao)流動,強化溯源管理。生產性試驗以(yi)上階段(duan)農業轉基因生物材料(liao)轉移(yi)轉讓轉育的,法人單位應提前30日向農業農村部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辦公室書麵(mian)報告,提供去向、用途、溯源管理、責任(ren)義務等相關情(qing)況(kuang)及雙方(fang)擬(ni)定的協(xie)議(yi)文(wen)本。轉移(yi)轉讓轉育報告納(na)入(ru)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評(ping)價中安全管理措(cuo)施審查範圍。
明確(que)全程(cheng)責任(ren),壓實責任(ren)主體。生產應用安全證(zheng)書所有者承擔該農業轉基因生物從研發、品種選育、種子生產、種子營銷、作物生產貿易到產品退市等全生命周(zhou)期的生物安全管理主體責任(ren)。發生轉移(yi)轉讓轉育等活(huo)動的,應明確(que)並落實相關方(fang)責任(ren)義務,確(que)保(bao)順向可追(zhui)蹤,逆向可溯源。
來源:中新經緯APP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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